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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发表时间:2019-03-22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重庆市“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队伍,整合统筹市内高层次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围绕技术、资金、产业核心要素,实施科技创新、科技创投、科技创业“三百”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或国内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每年遴选20名左右能够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主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到2020年达到100名以上,力争30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二)培养科技创投领军人才。立足推动科技股权投资、科技金融服务等,增强科技融资能力,每年遴选20名左右能够引领科技投融资领域发展、推动成果转化的资本精英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100名以上。
  (三)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立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每年遴选20名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100名以上,其中15人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筹兼顾各区域、行业、领域、专业,加强与国家及我市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有机衔接,强化人才、项目、基地协同发展,集成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配套政策落实。
  (二)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选拔标准、评审程序,实行专家评审,确保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三)坚持分类实施。按照“统一规划、整体部署、分类推进、逐步完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不同人才特点,确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和人才培育机制。
  (四)强化改革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激励保障机制。
  三、遴选条件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遴选条件继续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科技创投领军人才遴选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二)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资本人才,原则上应具有相关金融从业资质;
  (三)在重庆市内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的科技风险投资、科技基金、种子基金、科技租赁、科技担保、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创投机构的主要创办人或负责人,或能带资金落户重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创投人才;
  (四)创业投资活动突出高科技、突出创新性、突出成果转化,能够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
  (五)在重庆注册的创投机构从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资本管理、基金募集和投资退出经验。在管理资本量、募集基金资本量、投资案例个数、投资资本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六)创业投资活动具有较好的资本增值回报和较高成长性,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七)具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背景,在提供科技资讯创业融资服务、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申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初审,市科委组织人事处复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市内外投融资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科委主任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继续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的支持措施执行,对培养人选按45万元/3年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二)科技创投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所在创业投资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增值税之日起,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自盈利年度起,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2、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
  3、天使投资人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
  4、在国家科研项目、市级科研项目立项上予以优先支持。
  5.享受我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财税支持政策。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创投领军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
  7.推荐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跟踪培养,并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管理等便利服务。
  8.由市科委发予证书,并适当给予经费资助。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在《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支持措施的基础上,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六、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考核评价和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继续执行。科技创投领军人才计划由市科委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和评价考核。采取年度报告、终期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年度报告突出年度工作进展及成效等,终期考核突出技术创新成果产出、科技创投市场前景、产业持续发展能力等。对入选的科技创新创投创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资助。